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陈述和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包含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化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供给所有者权益变化表);或根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组织出具的报价担保函。
(2)税务登记证及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商洽呼应供货商,应供给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商洽呼应供货商,应供给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阐明:若商洽呼应供货商因新注册建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方针调整、履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方针、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化等原因无法供给上述(1)-(3)证明资料的,应在商洽呼应文件中提交照实的状况阐明。
5、商洽呼应供货商有必要在商洽呼应文件中供给商洽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用复印件,商洽代表在商洽现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