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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尤溪殡葬政策解答!你想知道的服务流程、补助领取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3-09-22 06:52:05 来源:直播欧宝

  原标题:【权威】尤溪殡葬政策解答!你想知道的服务流程、补助领取都在这里!

  网友们上午好!这里是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栏目邀请到的嘉宾是县民政局林文杰副局长。林副局长将以“殡葬政策解答”为主题展开今天的互动交流。林副,欢迎您!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城镇和乡村居民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必须出具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经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镇和乡村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尤政文〔2017〕349号)规定,为落实县委、县政府“我家在景区”战略部署,逐步推动和深化殡葬改革,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树立节俭治丧的文明新风,切实减轻群众的丧葬经济负担,建立起覆盖城镇和乡村居民的殡葬服务基本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免除我县城镇和乡村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

  免除标准为殡葬基本服务费1200元/具,即火化费500元/具、遗体接运费700元/具、遗体存放(馆内存放72小时内)免费、骨灰寄存(馆内临时寄存72小时内)免费。城乡困难群众(含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免除遗体在县殡仪馆馆内三天冷藏费360元/具和一个价值200元及以下的骨灰盒费用。

  具有尤溪县户籍的,死亡后按殡葬法律和法规火葬,火化后骨灰安放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或尤溪县文笔山陵园等合法墓葬场所的居民;尤溪县境内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城镇和乡村居民,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具有尤溪县户籍,死亡后不按殡葬法律和法规进行火化的;火化后骨灰不安放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塔)或尤溪县文笔山陵园等合法墓葬场所而进行二重葬的;占用城区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通宵做法事、摆放花圈及送葬游街、抛撒纸钱、吹乐敲打等违反殡葬法律和法规政策有关行为的。

  一是逝者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死亡证明(或公安、安监部门尸体处理通知书)、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尤溪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城乡困难群众还应提供如《福建省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证》《福建省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福建省革命“五老”荣誉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是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申请由逝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负责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

  三是申请人凭审查、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县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手续。无名尸体由事发地的乡镇民政办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处理证明,负责办理火化及费用免除等相关手续。

  具有尤溪县户籍的城镇和乡村居民死亡后异地火化的可以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人持逝者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费用清单发票、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火化之日起半年内到县殡仪馆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1200元/具。

  农村可以审批建设哪些公益性安葬设施?需要出示哪些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是什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 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暂停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的通知》(闽民事〔2012〕85号 )规定,从2012年3月31日起暂停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批;村级可以审批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塔),有条件的乡(镇)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申报流程。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批,并抄报市民政局备案。

  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申报材料:以村为单位建设的,应提交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村民代表会议意见、选址情况、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乡镇政府同意建设的审核意见。以乡镇为单位建设的,应提交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会议纪要、选址情况、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建设用地获批材料。

  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听证意见、选址地点、资金筹措等方面内容);发改部门立项意见、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建设用地初审意见和建设用地红线图;公墓规划设计平面图(包括功能分布、墓型、墓位大小等情况);银行开设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专户证明;财政资金承诺函;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的通知》(尤政办发明电〔2013〕15号)规定,对新建验收合格的骨灰楼,县政府按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每座补助2万元,1000人以上的村每座补助3万元。

  我县送葬治丧歪风陋习集中整治工作从何时开始?整治范围覆盖哪里?规范城区丧葬活动管理内容是什么?

  根据《尤溪县开展送葬治丧歪风陋习整治工作方案》(尤委办〔2017〕104号)规定,我县送葬治丧歪风陋习集中整治工作从2018年1月1日零时开始。整治范围:城区下至通演大桥,上至尤溪五中范围内所辖的城关镇、西城镇社区(村)。

  规范城区丧葬活动管理内容在城区范围内严禁送葬游街、吹拉弹唱、播放哀乐、焚烧纸钱、沿途抛撒冥币、燃放鞭炮和鸣放电子炮,送葬改由车辆集中运载,送葬车辆途经城区时应严格按顺路就近行驶,途中不得绕道环行,不得超慢速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待县殡仪馆提升改造工程完工且具备承接集中治丧服务能力后,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占用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祭品花圈、焚烧抛撒纸钱、做法事等,需要举办悼念活动的应在县殡仪馆或家中举行。

  殡葬领域明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4〕46号)规定,对“三沿五区”(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要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住宅区)一重山视野范围内,凡1996 年以来在非公墓区私自建造或翻新硬化的豪华墓、大墓、“活人墓”进行整治。

  党员干部在我县开展送葬治丧歪风陋习集中整治工作中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惩处措施?

  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八个严禁”参与或操办丧葬活动,违者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文明办责令纠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非常感谢林副局长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对殡葬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通知】尤溪开使整治殡葬领域明显问题,遏制丧葬服务暴利等行为,零容忍、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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