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直播欧宝
成长的旅程中,见证每一刻精彩……
Witness every monent exciting journey of growing……

殡葬办理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8 17:47:40 来源:直播欧宝

  二、统辖:国务院民政部门担任全国的殡葬办理工作。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办理工作。

  四、殡葬设备规划:在实施火葬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拟定实施火葬的详细规划,将新建和改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归入城乡建造规划和基本建造计划。

  在答应土葬的区域,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将公墓建造归入城乡建造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求,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设备数量、布局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批阅。

  (四)利用外资协作兴修殡葬设备,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赞同文件;

  (一)申请人利用外资与当地殡葬服务机构协作兴修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需求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阅赞同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阅赞同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批阅。

  (二)当地兴修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阅。

  (三)申请人树立殡仪服务站、兴修骨灰堂,需求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批阅。

  (四)申请人兴修公墓,需求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阅赞同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阅。

  乡村为乡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由乡民委员会提出计划,经报乡级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阅。

更多 179